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丹东分公司2022~2023年车辆机械维修保养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招标人为辽宁省
******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省
******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分公司为保证工作需要,拟对丹东、凤城、宽甸地区现有车辆的维修、维护保养、设备及零件更换、故障救援及抢修等服务进行招标。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其中宽甸地区为第1标段;丹东地区为第2标段;凤城地区为第3标段。
2.3服务期限
本项目第1~3标段服务期限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已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车辆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包含二类汽车及以上汽车维修)。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3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一式一套)
******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记录表,下载链接为:
******/s/1avecuxgqkw56r6-iyu8_wq?pwd=1fmx,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已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材料、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1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
******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金山镇古城村
联 系 人:齐先生
电 话:
******招标代
******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李女士
电 话:024-
******(转0)
传 真:024-
******(转867)
网 址:
******邮 箱:
******